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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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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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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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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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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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旅遊局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清潔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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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之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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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776-147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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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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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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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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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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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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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