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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74/2003
  • 公佈日期
    2003-12-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3 I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
  • 頁數
    第7257-725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12/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