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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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7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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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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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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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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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旅遊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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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旅遊活動中心機電設備提供保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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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728-117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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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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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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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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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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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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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