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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74/2012
- 公佈日期2012-09-2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廣告;宣傳 / 電視 / 中國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在中國內地電視台宣傳澳門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第11504-11505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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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