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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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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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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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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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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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規章;條例 / 社會工作局 / 收入;收益;所得 / 家庭;家屬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學習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殘疾人士 / 弱勢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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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廢止第2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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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37-3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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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2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21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調整本批示補助金額。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調整本批示補助金額。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58/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調整本批示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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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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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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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