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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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8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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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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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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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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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出版;公佈 / 廣告;宣傳 / 旅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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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有關在《澳門月刊》雜誌上提供刊登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廣告以及製作並登載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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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7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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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中華出版社(澳門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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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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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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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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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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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