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84/2012
  • 公佈日期
    2012-10-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2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旅遊用途 / 酒店業 / 旅館業場所 /
  • 摘要
    聲明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的五星級酒店“澳門悅榕莊”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受益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頁數
    第12145頁
  • 註記
    Banyann Tree Hotel & Resorts Pte.Ltd.(持牌人指定酒店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