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86/2012
  • 公佈日期
    2012-10-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文化基金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管理 / 2012 / 2013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典當業展示館提供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營運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12775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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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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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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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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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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