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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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9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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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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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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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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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代表 / 司法警察局 / 社會工作局 / 港務局 /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 / 機場管理有限公司 / 社團;團體 / 旅行社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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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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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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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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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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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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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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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