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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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9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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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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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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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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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膠卷縮微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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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縮微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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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7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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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麗斯攝影器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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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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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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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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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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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