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91/2005
- 公佈日期2005-12-3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2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膠卷縮微攝影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縮微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第9706頁
- 註記麗斯攝影器材行。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