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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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9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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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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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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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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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廣告;宣傳 / 電視 / 韓國(大韓民國、南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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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在韓國主要電視頻道投放宣傳澳門廣告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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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006-130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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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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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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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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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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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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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