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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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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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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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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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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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代替 / 體育發展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權限的轉授 / 體育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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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關於提供“護理及保養澳門體育綜合體足球場真草草坪”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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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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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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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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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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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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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