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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0/2003
  • 公佈日期
    2003-03-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組成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代表 / 辦公室主任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旅遊局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體育發展局 / 民政總署 / 治安警察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新聞局 / 衛生局 / 社團;團體 / 機動車輛 / 運載工具;車輛 / 旅遊 / 體育運動 / 2003 /
  • 摘要
    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委員。
  • 頁數
    第1155-115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報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所委任的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任期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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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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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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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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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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