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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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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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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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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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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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組成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代表 / 辦公室主任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旅遊局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體育發展局 / 民政總署 / 治安警察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新聞局 / 衛生局 / 社團;團體 / 機動車輛 / 運載工具;車輛 / 旅遊 / 體育運動 /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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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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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55-11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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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報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所委任的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任期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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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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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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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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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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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