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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0/2010
公佈日期
2010-02-18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7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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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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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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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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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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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2010
/
摘要
委任青年事務委員會一名委員。(老柏生)
頁數
第2001頁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關法規
第12/2002號行政法規,訂定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廢止九月十四日第65/92/M號法令。
第6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若干組織的領導人或代表及若干名人士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第31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一名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替代另一委員。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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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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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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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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