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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0/2021
- 公佈日期2021-03-0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價格表 / 價格 / 流行病 / 對抗疾病 / 傳染病 / 疾病 / 居民 / 員工;勞工 / 非居民 / 保護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公共衛生 / 衛生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頁數第171-172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取代附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9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附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3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取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附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副刊第5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取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附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3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取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附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5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取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附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61/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取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