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01/2008
  • 公佈日期
    2009-01-0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各辦公地點提供渠道疏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14-15頁
  • 註記
    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第5000頁內的更正書(第16/2009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