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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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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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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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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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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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澳門旅遊基金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代表 / 國際市場 / 德國 / 旅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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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德語系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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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8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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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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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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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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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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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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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