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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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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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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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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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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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組成 / 代表 / 警察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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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6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有關委任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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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920-209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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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第6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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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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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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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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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