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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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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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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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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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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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社會工作局 / 職責;授予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津貼 / 家庭;家屬 / 殘疾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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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工作局除每月向處於最低維生指數以下的個人或家庭發放定期津貼外,亦會藉著發放補助來援助這些具特殊需要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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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45-5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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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8/2003號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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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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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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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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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