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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1/2024
- 公佈日期2024-04-0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同善堂 / 鏡湖醫院 / 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 / 弱智人士服務協會 / 母親會 / 社團;團體 / 2024 / 2025 / 2026 /
- 摘要指定若干私人機構的代表及續任若干名人士為社會工作委員會的委員。
- 頁數第5447-5448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起產生效力。
第33/2003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