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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2/2015
- 公佈日期2015-02-1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個人勞動合同 / 假期;年假 / 缺勤 / 草案;計劃;項目 / 津貼 / 公積金;福利基金 /
- 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局長。(吳衛鳴)
- 頁數第2316-2318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二組第18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一)項。
- 相關法規-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