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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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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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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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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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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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工作小組 / 籌備工作 / 安裝;設施 / 醫院 / 氹仔島 / 委任 / 委員;理事 / 人員替換 / 組成 / 衛生局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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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關於委任一名離島醫院籌設工作組成員(吳志強),以替代另一名成員(簡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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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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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2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4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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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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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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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