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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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2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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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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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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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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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總秘書;秘書長 / 委員;理事 / 愛滋病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衛生中心 / 仁伯爵綜合醫院(山頂醫院) / 警察總局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澳門理工學院 / 鏡湖醫院 / 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同善堂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社團;團體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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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及秘書長(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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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848-218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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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