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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31/2012
  • 公佈日期
    2013-01-0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衛生局 / 培訓課程 / 培訓 / 公幹津貼 /
  • 摘要
    將權限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以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為期不超過七天的培訓課程、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但以無權收取津貼的情況為限。
  • 頁數
    第1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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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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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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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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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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