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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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4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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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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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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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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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澳門旅遊基金 / 合同 / 政府代表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顧問 / 台灣 / 旅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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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在中國台灣市場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局提供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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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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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達豐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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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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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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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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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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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