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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44/2011
- 公佈日期2012-01-1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基金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不動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 / 郵電局 / 2011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提督馬路118號及雅廉訪大馬路147號交界地下"A"及地下"B"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第240頁
- 註記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1903頁第 58/2013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宣告本批示無效。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