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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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4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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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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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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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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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基金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不動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 / 郵電局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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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提督馬路118號及雅廉訪大馬路147號交界地下"A"及地下"B"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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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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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1903頁第 58/2013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宣告本批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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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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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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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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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