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44/2011
  • 公佈日期
    2012-01-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基金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不動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 / 郵電局 / 2011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提督馬路118號及雅廉訪大馬路147號交界地下"A"及地下"B"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240頁
  • 註記
    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1903頁第 58/2013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宣告本批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