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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5/2003
  • 公佈日期
    2003-04-0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代替 / 體育發展局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廢止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六月七日第33/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頁數
    第1361-136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公佈的第33/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3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第五項及第六項。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的第12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