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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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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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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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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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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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代替 / 體育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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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廢止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六月七日第33/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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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61-13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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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公佈的第33/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3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第五項及第六項。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的第12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