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51/2012
-
公佈日期2013-01-0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澳門旅遊基金 / 合同 / 政府代表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促進;提升;推廣 / 旅遊 / 報紙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推廣及宣傳澳門旅遊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第229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