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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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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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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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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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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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員;理事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兼任 / 薪俸表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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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兼任方式續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委員。(Leong, Maria Madal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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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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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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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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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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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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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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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