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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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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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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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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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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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職責;授予 / 高等教育;大專 / 預科 / 津貼 / 學生福利 / 學生福利基金 / 2007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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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貸學金申請人每月家庭人均收入的限額,貸學金、獎學金、特別助學金每月發放金額,以及旅費津貼及住宿津貼金額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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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44-10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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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學年起實施。
廢止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8/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