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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6/2007
  • 公佈日期
    2007-05-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職責;授予 / 高等教育;大專 / 預科 / 津貼 / 學生福利 / 學生福利基金 / 2007 / 2008 /
  • 摘要
    訂定貸學金申請人每月家庭人均收入的限額,貸學金、獎學金、特別助學金每月發放金額,以及旅費津貼及住宿津貼金額的上限。
  • 頁數
    第1044-104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學年起實施。
    廢止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8/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