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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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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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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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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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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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文化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出版物;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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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雜誌》中文版第70、71、72及73期排版分色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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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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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第5000頁內的更正書(第17/2009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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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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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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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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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