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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6/2009
  • 公佈日期
    2009-02-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文化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出版物;刊物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雜誌》中文版第70、71、72及73期排版分色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1779頁
  • 註記
    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第5000頁內的更正書(第17/2009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