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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6/2017
  • 公佈日期
    2017-04-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委員;理事 / 重審小組 / 小組 / 評估;評審;評核 / 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 / 殘疾人士 / 復康 / 組成 / 2017 / 2018 /
  • 摘要
    續任根據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的重審小組成員。(關志輝)
  • 頁數
    第454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