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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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6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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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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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II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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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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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辦公室主任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津貼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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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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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8-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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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副刊第3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八)項、(十一)項、(十二)項、(十三)項、(十六)項、(二十)項及(二十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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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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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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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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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