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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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6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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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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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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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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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代替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體育發展基金 / 體育發展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救助;救援;拯救 / 游泳池 / 體育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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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平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作為簽訂為體育發展局轄下游泳池提供兩個月延續性救生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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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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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浪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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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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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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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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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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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