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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7/2006
  • 公佈日期
    2006-03-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津貼 / 財政資助 / 學生福利 / 權限;管轄權 / 教育暨青年局 / 學費 / 教學用品 / 2006 / 2007 /
  • 摘要
    修改經第50/ 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四條第二款。
  • 頁數
    第401-40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六/二零零七學年起產生效力。
    修改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5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四條第二款。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3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
    本批示亦被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八期第一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