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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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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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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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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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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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列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費用及手續費表 / 應用;使用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體育設施 / 奧林匹克泳館 / 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 / 體育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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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新公佈經第99/2002號、第17/2003號、第84/2003號、第10/2004號及第8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以及核准新的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運動場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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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45-10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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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生效,並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替代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的附表一。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2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附表一內增加若干體育設施。
本批示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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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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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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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