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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7/2007
  • 公佈日期
    2007-05-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列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費用及手續費表 / 應用;使用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 / 體育設施 / 奧林匹克泳館 / 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 / 體育發展局 /
  • 摘要
    重新公佈經第99/2002號、第17/2003號、第84/2003號、第10/2004號及第8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以及核准新的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運動場收費表。
  • 頁數
    第1045-105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生效,並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替代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的附表一。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2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附表一內增加若干體育設施。
    本批示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