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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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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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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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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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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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 / 非高等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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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准照、臨時准照及識別牌的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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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46-9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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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核准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准照及臨時准照的式樣,該等式樣分別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及附件二。
核准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識別牌的式樣,該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三。
修改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
廢止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二)項及(三)項的規定。
第17/2022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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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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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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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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