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7/2023
  • 公佈日期
    2023-04-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印刷品;印件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 / 非高等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摘要
    核准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准照、臨時准照及識別牌的式樣。
  • 頁數
    第946-95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核准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准照及臨時准照的式樣,該等式樣分別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及附件二。
    核准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識別牌的式樣,該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三。
    修改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
    廢止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二)項及(三)項的規定。
    第17/2022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