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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75/2012
  • 公佈日期
    2013-01-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 / 旅遊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旅遊熱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69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2251頁的更正書(第5/2013號),更正本批示中文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