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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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7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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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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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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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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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旅遊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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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旅遊熱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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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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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2251頁的更正書(第5/2013號),更正本批示中文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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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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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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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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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