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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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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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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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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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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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定期委任 / 體育局 / 負擔 / 本身預算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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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體育局副局長,為期一年。(林蓮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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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499-55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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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起產生效力,為期一年。
以附件方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6682-6683頁內的更正書(更正書第2/2016號),更正本批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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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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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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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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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