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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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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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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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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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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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旅遊局 / 假期;年假 / 缺勤 / 合同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酒店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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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局局長。(安棟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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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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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獲轉授權人在就職日至本批示公佈日之間在本批示範疇內所作出的行為均獲追認。
廢止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第7/SACTC/94號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二組第5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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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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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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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