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2/2002
  • 公佈日期
    2002-04-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代表 / 代替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民政總署 /
  • 摘要
    委任民政總署一名代表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
  • 頁數
    第1712-171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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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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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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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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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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