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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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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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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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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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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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文化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膠卷縮微攝影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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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縮微設備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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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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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麗斯攝影器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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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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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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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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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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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