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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3/2003
公佈日期
2003-04-28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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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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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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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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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費、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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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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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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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大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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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暨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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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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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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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訂定二零零三/二零零四學年發放的大專助學金及津貼的名額。
頁數
第449-450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62/94/M號法令,核准學生福利基金及社會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廢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號及第18/90/M號法令。
第17/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廢止一月二日第1/SAAEJ/97號批示。
第3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二零零三/二零零四學年發放的大專助學金及津貼的名額
第3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二零零四/二零零五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及津貼名額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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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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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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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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