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3/2008
  • 公佈日期
    2008-04-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6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社會工作局 / 澳門社會工作司 / 修改 /
  • 摘要
    修改第74/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行文。(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
  • 頁數
    第3162-3163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二組第74/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