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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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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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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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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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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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社會工作局 / 澳門社會工作司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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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74/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行文。(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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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62-31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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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二組第74/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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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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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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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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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