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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4/2003
  • 公佈日期
    2003-04-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8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旅遊局 / 勞務提供 / 旅遊 / 促進;提升;推廣 / 香港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提供在香港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1864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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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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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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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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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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