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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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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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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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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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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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津貼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學生福利 / 學費 / 教學用品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8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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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5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第四條第二至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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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73-4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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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學年起實施。
修改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5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第四條第二至第四款。
本批示已被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八期第一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