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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6/2008
- 公佈日期2008-04-2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母親會 / 仁慈堂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 / 慈善機構 / 鏡湖醫院 / 社團;團體 / 婦女 / 2008 / 2009 / 2010 /
- 摘要委任同善堂值理會副主席及澳門弱智人士服務協會代表為社會工作委員會成員,並將社會工作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續期。
- 頁數第3336-3337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起產生效力。
第33/2003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內。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