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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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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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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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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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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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職責;授予 / 代替 / 津貼 / 年資獎金 / 教學人員 / 教學;教育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預備教育 / 中學教育 / 教育機構 / 成人教育 / 特殊教育 / 私校教育 / 教育暨青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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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取代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直接津貼和年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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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93-4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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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學年起實施。
取代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44/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和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6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二。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9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取代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