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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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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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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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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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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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校長 / 澳門大學 / 政府代表 / 合同 / 不動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 / 大廈 / 停車場;停車位 / 機動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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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中華廣場”9樓A到N座單元及地庫4樓第55、56及57號輕型私家車車位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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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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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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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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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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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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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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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