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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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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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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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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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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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學士 / 法;權利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社會工作局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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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社會工作局一名專責公證員。(曾慶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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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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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之效力追溯至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
本批示被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208/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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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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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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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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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