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2001
- 公佈日期2001-02-0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學士 / 法;權利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社會工作局 / 2001 /
- 摘要委任社會工作局一名專責公證員。(曾慶遠)
- 頁數第636頁
- 註記本批示之效力追溯至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
本批示被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208/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